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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會年度獎勵辦法
2018-10-11

基金會年度獎勵辦法

壹、 個人捐款之獎勵:

  一、每捐款1單位(新台幣5000元),頒予徽章乙枚及獎狀乙紙。

  二、民國106、107年為基金會創始年,因此個人如捐贈2個單位以上金額(捐款可以累計),
         特發予精緻獎牌一面,以資鼓勵。此獎勵累計截止日為107年12月31日。

  三、自108年1月1日起,個人捐款達5單位以上者(捐款可以累計),發予精緻獎牌一面。

  四、累計20單位—頒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掛式獎牌。

  五、累計50單位—頒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掛式獎牌。

  六、累計100單位—頒榮譽董事、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背心。

  七、累計300單位—頒親善大使、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背心。

  八、以上捐款在107年2月10前捐款一單位以上者,另贈公益慈善演唱會入場券1張。

  九、以107年6月30日為截止日,15區捐款前5名者,除頒贈獎牌、獎狀,另加贈Villa住宿券3張。
  
  預定在107年7、8月間舉行頒獎典禮頒發。

 

貳、分會捐款之獎勵:

  分會每一位獅友每位皆捐款一單位以上者,將發予分會精緻獎牌一面,以資鼓勵。

 

參、區捐款之獎勵:

  各區如全區所有獅友每位皆捐款一單位以上者,則該區所有獅友將每位皆獲頒精緻獎牌一面,
   以資鼓勵,此獎勵以民國107年3月31日之會員人數為準。